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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法院管辖范围如何确定

时间:2025.06.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29人
律师解析:
1.房屋买卖纠纷法院管辖分情况而定。
合同纠纷有约定的,当事人书面协议可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管辖,且不得违反级别与专属管辖规定。
2.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房屋所在地常视为合同履行地。
3.因房屋产权等专属管辖问题产生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这样能保证案件审理贴合实际,避免管辖争议,维护当事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朱为卖方,小李为买方。合同中未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后来双方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而小李主张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双方在合同中没有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所以不能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2、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约定管辖的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所在地通常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小李主张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该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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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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