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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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既遂的法律责任及惩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拐卖人口犯罪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若实施了此类犯罪,将面临以下严厉惩罚:拐卖妇女、儿童的,应处以五年及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如果拐卖妇女、儿童人数达到三人或更多,则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处罚金或没收其财产;在极其恶劣的情况下,还可能被判处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就视为犯罪既遂。也就是说,哪怕罪犯只成功实施了拐卖行为的一部分,即使妇女、儿童还没卖出去,也构成犯罪既遂。比如说,行为人已经成功拐骗了妇女、儿童,即使还没找到买家,也算犯罪既遂。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企图收买但未得逞的,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罪是指以不将妇女、儿童出卖为目的,通过收买的手段使妇女、儿童成为自己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权益,但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案件,如果被告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且已达到既遂状态,根据法律规定,将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案人员在收买后没有虐待被拐卖儿童,且不妨碍解救进程,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如果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包括诱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六种侵害妇女儿童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进行贩卖。 只要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并且是以贩卖为目的,就构成犯罪。 在定罪时,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如人数、手段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刑罚根据情节轻重有所不同,通常是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