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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前贷款离婚后应由谁承担费用

时间:2025.06.13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27人
律师解析:
1.区分贷款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双方也得一起还钱。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以个人名义借的债。
2.对于共同债务债权人能让夫妻任一方还全款,还款方可按离婚协议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3.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像用于个人不合理消费,离婚后就由负债人独自承担。
4.判断债务性质要综合考量,有争议可诉讼,由法院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贷款。二人离婚后,债权人要求小丽偿还部分贷款,小丽认为该贷款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小朱则称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也需分担。双方就该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以及由谁承担还款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该贷款性质需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若该贷款符合上述情况,则为共同债务。
2、若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小朱或小丽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若为小朱个人用于不合理消费的债务,则离婚后由小朱独自承担。若双方对债务承担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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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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