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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农村自建房屋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6.1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48人
律师解析:
1.婚前在农村自建的房屋,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其是个人婚前行为成果,非婚后共同所得。
2.若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修缮,且能证明添附部分用了夫妻共同财产,那这部分价值可能算共同财产
3.婚后双方约定房屋为共同财产,或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会变为共同财产。
判断要综合多因素,关键看取得时间和有无共同财产投入。

案情回顾:

小朱在婚前于农村自建了一栋房屋。小朱与小丽结婚后,两人用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了扩建。后来两人因感情问题面临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房屋是自己婚前自建,应归自己所有;小丽则主张扩建部分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扩建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婚前自建房屋是其个人婚前行为成果,原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但婚后小朱和小丽用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了扩建,且有证据证明扩建部分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扩建部分对应的价值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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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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