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对方破产时,债权有追回可能,但有风险与程序要求。
需及时向
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事实与金额。
2.
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偿债,先付破产费用与共益
债务,再还职工
工资、
社保、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3.若破产财产充足,债权可足额清偿;
若不足,普通债权可能按比例受偿或无法全拿回。
申报失误也会影响债权实现,发现对方破产要尽快合法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曾借款给小胡。后来小胡经营的企业破产,小朱意识到自己的债权可能面临风险。小朱认为自己应尽快
主张权利以追回借款,而小胡的部分
债权人觉得不用着急申报。小朱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详细说明了债权形成事实及金额,部分债权人则拖延未申报。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
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像小朱这样及时申报并说明债权情况,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2、破产财产按照法定顺序
清偿债务,先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再偿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若小胡的破产财产充足,小朱的债权可能足额清偿;若财产不足,普通债权可能按比例受偿。那些拖延未申报的债权人,若在申报环节存在失误或不符合规定,可能影响债权实现。所以,债权人发现对方破产应尽快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身债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