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级至四级
伤残:
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岗位。
工伤保险基金按等级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到四级分别为27、25、23、21个
月工资;
按月发
伤残津贴,分别为
工资的90%、85%、80%、75%,不足
最低工资的由基金补足。
退休后停发津贴,按规定领
养老金,不足津贴的由基金补足。
2.
五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工资。
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安排工作,难安排的按月发70%工资作伤残津贴,单位缴
社保。
职工可提出解约,基金付医疗
补助金,单位付就业补助金。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单位按规定支付了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在安排工作时,双方产生争议。单位认为有合适岗位安排小朱,而小朱觉得岗位不适合自己,难以胜任。小朱希望
解除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则希望保留劳动关系。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五级伤残职工可获得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小朱所在单位已履行该义务。
2、单位应安排适当工作,若难以安排,需按月发本人工资70%的伤残津贴并缴纳社保。本案中双方对是否有合适岗位存在分歧。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小朱坚持解除,其诉求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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