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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限内未约定利息咋办

时间:2025.06.12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998人
律师解析:
(一)借款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计算方式、利率、支付时间等内容,避免后续产生利息纠纷
(二)若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在借款期限出借人不能主张利息,但要留意借款返还期限。
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出借人可主张逾期利息
(三)若未约定逾期利率或约定不明,出借人可在对方逾期还款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5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但未约定支付利息与还款期限。后来小李要求小朱还款,小朱在规定时间内未返还借款。小李遂要求小朱支付借款期限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小朱认为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不应支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李将小朱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所以小李不能主张借款期限内的利息。
2、因小朱未按约定返还借款,小李可以主张逾期利息。由于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小李可主张小朱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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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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