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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型诈骗犯罪数额如何司法认定

时间:2025.06.12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369人
律师解析:
1.借贷型诈骗犯罪数额以实际骗取为准,扣除案发前归还部分,算被害人实际损失。
多次诈骗累计数额,连续诈骗且部分归还的,按最后未归还数额认定。
2.要区分正常借贷与诈骗。
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编造用途、提供假担保等手段骗款,所骗即犯罪数额。
正常借贷无此故意,不构成犯罪。
3.司法认定时会综合借款客观事实、还款能力和表现等因素精准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以做生意为由向小李借款5万元,称会在半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小朱并未还款。小李发现小朱根本没有将钱用于做生意,而是挥霍一空。后来小朱又以同样理由向小胡借款3万元,归还了小李2万元。之后小朱继续向小丽借款4万元,却未归还任何人欠款。小李等人报案,在认定小朱借贷型诈骗犯罪数额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借贷型诈骗犯罪数额通常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为准,要扣除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小朱向小李、小胡、小丽借款共12万元,归还小李2万元,所以实际骗取数额为10万元。
2、司法认定时需区分正常借贷与诈骗。小朱编造虚假借款用途骗取借款且挥霍,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犯罪。对于多次诈骗应累计计算数额,本案中应按最后实际未归还的10万元认定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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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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