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取保候审到期且未通知变更措施,被取保候审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
辩护人可要求公检法解除该措施。
按规定,期满执行机关应及时解除并通知相关方。
2.可主动联系执行机关询问情况,要求出具解除文书。
若被拒,可向上一级主管机关反映,申请监督纠正。
3.
解除取保候审后,已交的
保证金会退还。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限为一年。取保候审到期后,执行机关并未通知小朱变更措施。小朱及其
家属认为
取保候审期限已过,执行机关应解除该措施,而执行机关却未有所行动,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在此案中,小朱的取保候审期限已到,执行机关未履行相关义务,小朱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2、小朱一方可主动联系执行机关询问情况,要求其出具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文书。若执行机关拒绝解除,小朱一方可向上一级主管机关反映情况,申请监督纠正。解除
取保候审后,小朱已交纳的保证金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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