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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逮捕羁押两个月期满怎么办

时间:2025.06.12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491人
律师解析:
(一)若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应及时写出起诉意见书,将其与案卷材料、证据一同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确保司法程序顺利推进。
(二)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应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提交相关案件情况说明以获批准。
(三)属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需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二个月,准备好充分的案件材料证明案件符合条件
(四)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向省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延长二个月,提供相关量刑可能性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逮捕羁押,两个月羁押期满。公安机关面临不同处理情况,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而本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未能终结。同时该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嫌疑人小朱还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在处理期限上存在争议,究竟该如何延长侦查期限引发关注。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本案中侦查未终结,不适用此处理方式
2、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鉴于此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又因犯罪嫌疑人小朱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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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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