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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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指,利用自己或他人的财产,在法定条件下设置赌博场所以提供赌博服务的行为。该犯罪行为的特征在于,构成其主体的行为人既是赌场的经营者,又是赌局的组织者,其行为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实施开设赌场行为的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相应的罚金惩罚。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需要承担相应金额的罚金。

对于开设赌场罪,若获利达到了四十万元人民币,这将被视为情节严重之举,依中国法律规定,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对行为人施予罚金刑罚。在此基础上,如行为人以营利为唯一目的,进行了大规模的聚众赌博或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则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判决,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处罚。

关于对开设赌场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1. 倘若行为人在开设赌场活动中获取了六万元的非法利润,这无疑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应当依法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2. 如若行为人是出于盈利目的,组织、吸引众多人员参与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其主要谋生手段之一,那么他将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即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若开设赌场的行为未能带来盈利,亦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定其构成犯罪,并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的严厉惩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引多人参与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的,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关于开设赌场并获得盈利达12万元的量刑准则如下:依照法律规定,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相应罚金;若情节较为恶劣者,将被判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缴纳相关罚金。而所谓开设赌场罪,则主要包括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及以赌博盈利等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