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夫妻债务精选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配偶有责任吗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配偶有责任吗

时间:2025.06.1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19人
律师解析:
(一)当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时,未参与合同的配偶虽未直接交易,但因合同无法履行致对方损失,可能因共同财产受影响而担责。
此时建议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前,确认房屋产权情况,要求处分方提供配偶同意处分的书面证明。
(二)若购房款属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居住房屋,即便配偶未签字,也可能需共同还款。
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还款责任,夫妻双方应明确债务情况并做好还款安排。
(三)若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单独交易未涉及共同债务,配偶一般无责任。
此时无需配偶参与相关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瞒着小李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卖给了小胡,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胡支付了购房款后,小李得知此事,坚决不同意出售该房屋,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小胡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小胡认为小李虽未参与合同签订,但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李也应承担责任。小李则认为自己未参与卖房,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

1、此房屋为小朱和小李的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擅自处分,构成无权处分。若合同无法履行给小胡造成损失,虽小李未直接参与合同,但因房屋是共同财产,其可能因共同财产受影响而与案件有间接关联。
2、若购房款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且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房屋,即便小李未在合同上签字,也可能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不过,如果该房屋是小朱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单独签订合同交易,未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等情况,小李通常无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