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一方已完成
房屋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
物权登记生效的原则,房屋归登记方。
未取得房屋的买家可让卖家担责。
2.若都没办
过户登记,房屋归先合法占有者。
未拿到房的买家可追究卖家责任。
3.若既没过户也没交付,合同先成立的买家可要求卖家交房,卖家对其他买家担责。
房屋归属需结合登记、占有、
合同成立时间等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分别卖给了小丽和小静。小丽先与小朱签订
购房合同,但未办理过户也未入住。小静后
签合同,却先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小丽得知后,认为自己
合同签订在先,房屋应归自己,与小静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小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依据此原则,房屋应归小静。
2、小丽虽合同签订在先,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她未取得房屋,可要求出卖人小朱承担
违约责任。最终房屋归属需结合登记、合同成立时间等因素,本案中因小静已登记,房屋归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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