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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死亡企业年金是否属于遗产

时间:2025.06.1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872人
律师解析:
1.企业年金是企业和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职工死亡后,企业年金属遗产,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2.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属个人财产
若职工指定了受益人,由受益人按约定领取。
3.若未指定受益人,企业年金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需按《民法典》相关规定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企业职工,在职期间企业为其建立了企业年金。小朱不幸离世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尚有余额。小朱生前未指定企业年金受益人,小朱的父母和配偶小丽就这笔企业年金的继承问题产生争议,双方都认为自己应多分得该笔企业年金。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工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小朱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其死亡后属于可继承的财产。
2、因小朱未指定受益人,这笔企业年金应作为小朱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即父母和配偶小丽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等相关规定依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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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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