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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立案标准及判刑是啥

时间:2025.06.10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203人
律师解析:
(一)避免网络造谣行为,不发布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若对某事件存疑,应先核实真相再发言。
(二)发现身边有人网络造谣,及时劝阻,若劝阻无效可向相关平台举报。
(三)若自身遭受网络造谣侵害,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截图、视频等,向平台投诉要求处理,也可报警向法院起诉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李是生意上的竞争对手。小许为了打击小李,在网络上编造并散布小李商业欺诈虚假信息。该信息迅速传播,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了六千次,被转发次数达到了六百次。小李因该谣言遭受巨大精神压力,一度产生自杀念头。小李认为小许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将其诉至法院,小许则辩称自己只是言论自由。

案情分析:

1、小许在网络上编造并散布关于小李商业欺诈的虚假信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六千次,被转发次数达到六百次,且造成小李有自杀念头等严重后果,符合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小许的行为涉嫌诽谤罪。
2、小许利用网络编造虚假信息散布,虽未明确体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但结合其为打击竞争对手而恶意造谣的情况,若该行为扰乱了商业领域相关秩序,也可能符合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中编造虚假信息散布起哄闹事的情形。综合来看,小许可能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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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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