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有银行
放款慢免责条款,
买房人无需担责。
2.无免责条款时,因银行政策调整等不可
归责双方的原因导致放款慢,买卖双方可协商解约,返还财产且互不担责。
3.若因买房人自身资质问题致放款慢,买房人违约,
卖房人可要求其担责,如支付
违约金、
赔偿损失。
4.买房人担责后认为银行有过错,可依合同追究银行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小许向银行
申请贷款用于支付房款。但银行放款缓慢,导致小许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房款,小丽认为小许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双方产生争议,小许称可能是银行政策问题,不应由自己担责,小丽则坚称小许违约。而合同中并未明确银行放款慢的免责条款。
案情分析:1、由于合同
未约定银行放款慢的免责条款,所以要查明放款慢的原因。若因银行政策调整等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放款慢,双方可
协商解除合同,各自返还财产,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若因小许自身资质等问题致使放款慢,小许构成违约,小丽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小许承担责任后,若认为银行有过错,可依据与银行的合同追究银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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