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可对个人
住房公积金进行执行,
符合条件时能用于偿债。
2.当
被执行人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提取条件,像
退休、出境定居等,法院有权
强制执行。
3.若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法院也能执行其
公积金余额。
4.执行时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
家属基本生活,按程序合法合理执行。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李借款5万元,到期后一直未还。小李将小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许偿还借款。但小许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小李遂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小许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有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小许认为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法院不能执行;而小李认为法院应执行该公积金以偿还
债务。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被执行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或已退休、出境定居等可提取情形,法院有权对其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本案若小许存在上述可提取情形,法院可执行其公积金。
2、若小许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又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也可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强制执行。但执行时需保障小许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并遵循相关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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