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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试用期,我能直接走人么

时间:2025.06.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035人
律师解析:
1.试用期口头离职,按法律,提前三天告知单位可解除合同
通知不限于书面,口头也有效,不过最好留好证据,以防纠纷
2.若单位有未提供劳动条件欠薪、未缴社保等情况,劳动者能随时解约。
3.没有法定随时离职情形,直接走算违法解约,给单位造成损失要赔偿

案情回顾:

小许入职一家公司,处于口头约定的试用期。工作一段时间后,小许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想离职。公司认为小许应书面通知才能离职,否则按旷工处理。小许觉得口头通知就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此外,小许还发现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认为自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认为小许需按正常离职流程走。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方式未限定为书面,所以小许口头通知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为避免纠纷应留存已通知的证据。
2、因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小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小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遵循一般的提前三日通知流程,其行为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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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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