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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存在争议如何解决

时间:2025.06.10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1488人
律师解析:
1.农村宅基地有争议,争议方先自行协商,在平等自愿前提下,就使用、归属等问题达成协议。
2.若协商不成,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的争议,可向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申请处理,说明争议情况与诉求。
3.若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30日内起诉
处理中要遵守规定,解决前不得改变土地现状,避免矛盾激化和损失扩大。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李是同村村民,二人的宅基地相邻,双方对一处面积约20平方米的土地归属存在争议。小许认为该土地一直由自己使用,应归自己;小李则称这块地是祖上传下来的,理应属于自己。两人自行协商多次,未能达成一致协议。于是,小许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请求政府确定土地归属。乡级人民政府经过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将该土地的使用权判给了小李。小许对这一处理决定不服。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存在争议时,争议各方可先自行协商。本案中小许和小李自行协商未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个人之间的争议可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小许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是符合程序的。
2、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小许对乡级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他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同时,在争议解决前,双方都应遵守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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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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