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个人债务精选解答 > 我把钱还了但是对方说借条丢了怎么办

我把钱还了但是对方说借条丢了怎么办

时间:2025.06.10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29人
律师解析:
1.还钱时若对方称借条丢失,为防纠纷,让其出具收条。
收条要写清双方身份、借款金额用途等,注明“借款已还,借条丢失,原借条作废”,并签字写日期。
2.保存好转账记录等还款凭证。
3.借款时有证人,可请其证明借款已还清。
4.若对方再以借条讨债,可用收条、凭证、证言抗辩。

案情回顾:

小许曾向小李借款5000元用于资金周转,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小许通过转账方式还清借款。小李称借条丢失,小许担心日后有纠纷,要求小李出具收条。小李虽不情愿但还是写了收条,不过内容简单未注明借款用途等。后来小李竟又持“丢失”的借条要求小许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许还款后要求小李出具收条的做法是正确的,这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日后纠纷。收条作为还款的重要凭证,按规定应明确双方身份信息、借款情况等。小李虽出具收条,但内容不规范,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2、若小许有转账记录等还款凭证,可与收条相互印证借款已还清的事实。若借款时有证人,证人证言也能作为证明借款已还清的证据。面对小李再次主张债权,小许可凭借收条、还款凭证、证人证言等进行有效抗辩。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