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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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主动放弃质权",意在优化财产权益,牺牲优先清偿权利。明确表示放弃,质权随即失效。但须合法合规,避免损害他人。若质权覆盖全部债务,保证人无需再担责;若仅为部分,保证人只需免除相应担保义务。决策须遵守道德法纪。

在满足法律要求下,作为担保人,有权向另一担保人提出赔偿。若以“保证”方式担保,且多名保证人承担同一债务,需按约定份额履行义务。如某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可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或向债务人索赔。

担保人代偿贷款人债务后,有权向贷款人追偿,但限于自身履行担保的范围且不侵犯债权人权益。如有相互追偿协议,负完全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依据协议,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约定分担相应份额。

能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担保人抵押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抵押担保人其他财产清偿债务。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

在遵守相关法律的前提下,作为担保人,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讨款项。若存在两个及以上保证人,需按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如某位保证人已履行全部责任,可向其他担保人或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