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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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规定,九级工伤伤残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合同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不能解除劳务合同。若达到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到4级不能解除劳动合同;5级、6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7级至10级伤残的,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工伤十级,劳动者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7个月工资。此“本人工资”指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解约仅享受此补助。若解约,还可获企业支付的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

对于十级工伤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时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法定赔偿:包括七个月的个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由医保基金和雇主分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根据省级政府规定。如雇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要求赔偿;如按《劳动合同法》合法解除,员工有权获得基于服务年限的相应赔偿或补偿。

雇员与经营机构解除劳动力协议时,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经营机构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具体金额标准由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政府制定。若雇员因解除劳动合同而领取款项,可要求经营机构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酬,满六个月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