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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实际出资人与登记不一致咋办

时间:2025.06.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60人
律师解析:
1.当房屋实际出资人与登记人不一致时,先看有无约定。
若有书面协议明确房屋归属和出资情况,按协议处理,违约方可被追究责任
2.若没有约定,实际出资人要收集出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
若能证明借名买房,可要求登记人过户
3.遇到限购等特殊情况,法院不一定支持过户,可能判定债权债务关系,让登记人返还出资款及增值利益。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胡商议,由小许出资购买一套房屋,因小许不具备购房资格,便将房屋登记在小胡名下,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购房后,小许一直持有购房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出资证据。后来小许要求小胡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小胡却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由于小许与小胡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归属及实际出资情况,小许需凭借手中的银行转账记录、购房款支付凭证等出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房屋实际出资人。
2、若小许能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其有权要求小胡配合办理过户。但鉴于小许不具备购房资格,涉及限购政策这一特殊情况,法院不一定会支持过户诉求,可能会根据出资情况判定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小胡返还小许出资款及相应增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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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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