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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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案件,通常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基层法院来管辖。要是双方事先就争议解决方式达成了约定,且这约定合法,那就得按照约定来办。在实际操作中,选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会比较方便收集证据,也有利于推进诉讼程序,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但当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下落不明、失踪、被强制教育或监禁,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审理。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