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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私下协议有效吗

时间:2025.06.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82人
律师解析:
(一)签订买卖房屋私下协议前,确认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保证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协议签订后,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以确保房屋产权合法转移。
(三)警惕可能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如一方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李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小许将自己的房屋卖给小李,两人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也未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但之后小许又将该房屋以更高价格卖给了小胡,并与小胡办理了产权登记。小李得知后,认为自己与小许的协议有效,房屋应归自己,与小许和小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许和小李签订的房屋买卖私下协议有效,因为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虽然协议有效,但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给小李,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的转让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小许将房屋登记给了小胡,所以房屋产权归小胡。
3、若不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形,协议不会被认定无效。小李可依据协议向小许主张违约责任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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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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