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在故意伤害案件已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情况下,在特定条件下,确实存在进行和解的可能性。然而,这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必定能够获得刑事责任的豁免,仅仅是有可能在量刑方面得到适当的考量。若犯罪情节轻微,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时,检察机关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故意伤害罪的调解在检察机关的处理周期所有的刑事案件在依法予以立案之后,都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将案卷材料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这乃是法律所规定的标准流程。当案件已经顺利移交至检察院处理之时,则意味着涉案人员至少会有面临刑事追责的重大风险。

交通肇事案件中,检察院是否能进行调解检察院有权支持及推动交通事故犯罪事件的和谐化解进程。交通肇事罪作为因失误犯罪,可能导致社会公众生命安全受到侵害,但预估其刑期在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渎职犯罪范畴之外,因此这类性质的案件具有开展刑事和解程序的适宜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刑事和解并非一定意味着免于处罚,检察院在相关情形下有权力依法不予起诉,同时法院也有权基于多种因素考虑给予适当放宽处罚。

轻伤二级案件,获得当事人谅解后,是否仍会被移送检察院呢在行为人为受害者造成轻伤二级且获得受害者谅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审查其案件时,做出不起诉处理的可能性甚微。

这取决于众多复杂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面临的具体案件情形、被告人在此期间是否存在违反保障等候审判期限中应遵守的相关条款及行为的情况、以及案件进展过程中是否出现了重大的改变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只要犯罪嫌疑人口服其承诺并严格遵循关于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保障规定,而案件本身也未发生足以影响判决结果的变化,那么就不存在其在取保候审状态下仍然被批捕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