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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已写但对方未实际付款咋办

时间:2025.06.09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280人
律师解析:
1.即便写了借条,若对方没实际给钱,借贷合同不生效。
因为自然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钱给到才算成立。
2.若对方要求还款,可找聊天记录、录音、银行流水等证明没收到钱来抗辩。
对方起诉要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证据,法院会综合判断。
3.为防纠纷,应尽快找对方拿回借条销毁,或让其出书面证明没给钱。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李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写明小许向小李借款一定金额。然而,小李并未实际向小许支付该笔借款。一段时间后,小李要求小许还款,小许称未收到借款拒绝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李准备起诉小许。

案情分析: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案中小李虽有借条,但未实际付款,借贷合同未生效
2、若小李起诉,小许应积极应诉,可提供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银行流水等证据,向法院阐明未收到借款的事实。法院会综合各种证据审查借款是否交付。
3、为避免此类纠纷,小许应及时向小李索要借条并销毁,或让小李出具书面证明表明虽有借条但未交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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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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