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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债务转移有啥法律规定

时间:2025.06.0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19人
律师解析:
1.借款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
未经同意,转移对债权人无效。
债务人或第三人要及时通知债权人,同意后新债务人取代原债务人。
2.新债务人能主张原债务人的抗辩。
债务随主债务转移,专属于原债务人的除外,如非专属的担保债务会转移。
3.若法律规定转移债务要办批准等手续,按规定执行。
建议用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纠纷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丽借款5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之后小许想将这笔债务转移给小胡,便私下与小胡达成了债务转移协议,未告知小丽。还款期限到后,小丽要求小许还款,小许称债务已转移给小胡,让小丽找小胡。小丽则认为小许未经自己同意转移债务无效,坚持要求小许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应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小许未经小丽同意将债务转移给小胡,该债务转移对小丽不发生效力,所以小丽有权要求小许还款。
2、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不过本案债务转移未生效不存在新债务人行使抗辩权情况。若转移生效,小胡可主张小许对小丽的抗辩。从债务随主债务转移,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若有从债务且非专属于小许,转移生效后会随主债务转移给小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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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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