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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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予以解除,同时,若因特定情况需要撤销此项合同,亦可通过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来实现。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理由包括:卖方隐瞒房产抵押、重复销售或关键信息;房屋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卖方无故延迟交房或买方逾期付款,经催促三个月无效;一年后仍无法完成产权登记;实际面积误差超过3%;买方因贷款问题无法履行合同。这些行为构成根基性违约或延迟履行,可能导致合同终止。

处理开发商单方解约,应细读合同,看是否有明确解约条件并已达成。若无或条件未满足,应依据法律法规,确认是否存在法定解约情形。若两者均不成立,作为受损方,您可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或恢复原状等。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经双方协商解除,或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撤销。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包括:一方在另一方困境时签约、一方欺骗签约、一方或第三方威胁签约、因重大误解签约、其他特殊情形等。

处理开发商单方解约,应细读合同,看是否有明确解约条件并已达成。若无或条件未满足,应依据法律法规,确认是否存在法定解约情形。若两者均不成立,作为受损方,您可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或恢复原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