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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完成后还有债务如何处理

时间:2025.06.09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379人
律师解析:
1.公司按法定程序破产清算,资产全部用于偿债后仍有债务未清,通常股东无需额外担责,未清债务消灭,因公司独立担责。
2.若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滥用权利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责。
3.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公司或债权人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小李和小胡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清算完成后仍有部分债务未清偿。债权人小丽认为股东应继续承担这部分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小丽主张小许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小丽还指出清算组成员小静在清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小许则称自己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小静也表示自己并无重大过失。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公司严格按法定程序清算且已用全部资产偿债,一般股东无需再承担额外清偿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若小许抽逃出资属实,他应承担相应责任。
2、若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小静在清算过程中确实存在重大过失,就需对小丽等债权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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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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