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申请撤销保全,需尽快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清晰说明申请撤销的原因,如自愿解除或
撤诉等情况。
(二)若被申请人想解除保全,可提供相应数额可供执行的财产
担保,促使法院及时
解除财产保全。
(三)申请后需与法院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裁定情况,以便及时知晓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
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
(二)
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
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
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案情回顾:小许起诉小李要求偿还借款,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对小李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之后小许自愿申请撤销保全。小许认为法院应立即解除保全,而法院告知需按程序处理。小许对此不满,认为自己都申请撤销了,为何不能马上解除。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法院收到撤销保全申请后,一般会在五个工作日内裁定解除保全;情况紧急的,会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小许虽申请撤销,但法院需遵循此法定程序处理,并非能立即解除。
2、当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时,应及时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但解除保全需由法院作出裁定并送达相关人员。同时,司法实践中具体时间还会受法院工作安排等因素影响,所以法院按程序告知小许处理情况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