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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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对于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益诉求的诉讼时限设定为三年。这就意味着,若债权人在获悉或者应该得知自身权利受到了侵害及责任方之日起,未能在三年内及时发起诉讼程序,那么他们所享有的追索欠款的权利将可能因诉讼时效期满产生实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赋予了公民享有论及请求防护民事权益之权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时间。换言之,倘若债权人为知悉或应该知悉其权益已受侵害并相关责任人开始之日起的整整三年内未曾向适用法律机构提出上诉,则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其追索欠款的合法权益恐将面临失效的风险。

倘若债务人下落不明,知情方可以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宣告该名当事人为失踪人。若该名债务人被确认为失踪人之后,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之明文规定,需交由指定之财产代理人妥善保管其所有财产,并从失踪人的资产中偿付其所背负的税金、债务以及应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通常来说,追债的法定诉讼有效期是三年。在这三年里,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了还款要求或者发了书面通知,比如催款函、律师函之类的,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但是,如果三年后债权人还没有去法院起诉,那债务人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为理由,拒绝还钱。所以,债权人要及时追债,保护自己的权益。

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可别慌,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偿。法院会先想办法联系债务人,给他们送法律文书。要是直接送达不行,或者没有其他办法,法院就会进行公示送达。就算债务人不出庭,法院也能开庭审判,这叫缺席判决。等判决生效了,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去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然后用来执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