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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如何认定

时间:2025.06.09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329人
律师解析:
1.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指公安刑事立案时未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包含利息、复利等银行收费。
2.恶意透支金额五到五十万为“数额较大”,五十到五百万为“数额巨大”,五百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公诉前全还或情节轻微可不起诉
一审判决前全还或情节轻微可免刑责,但曾因信用卡诈骗受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

小许持有一张信用卡,透支消费后未按时还款。发卡银行多次催讨,小许仍未归还。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小许实际透支本金为八万元,而加上利息、滞纳金等费用后总额达十万元。小许认为应按包含费用的总额认定,而银行主张按本金认定。最终小许的透支本金被认定为八万元,属于“数额较大”范畴。后来小许在提起公诉前归还了全部本金。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所以本案应以八万元本金认定小许的透支数额。
2、小许恶意透支数额较大,但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若不存在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情况,可对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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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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