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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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违约金和违约损害赔偿不能并用,因为违约金本质上属于赔偿金的性质。合同中同时规定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可能产生矛盾。赔偿责任应基于实际损失,不支持惩罚性赔偿。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相辅相成,未造成实质性损害时具惩罚性,造成损害时转变为赔偿违约金,应紧密结合损失赔偿责任。

购房者的违约金数额,首先遵循合同约定,若无明确,一般不超过总损失30%。双方有过错时,按过错程度分配。若约定违约金不公导致损失未补足,法院或仲裁机构可酌情调整;反之,过高则会予以削减,以实际损失为准。

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可并行,但需视情况而定。在特定情况下,如未设定或设定不足时,可同时使用。但若违约金略高于实际损害,当事人只可请求违约金,不可同时要求赔偿损失和违约金。

通常情况下,违约金和违约损害赔偿不能并用,因为违约金本质上属于赔偿金的性质。合同中同时规定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可能产生矛盾。赔偿责任应基于实际损失,不支持惩罚性赔偿。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相辅相成,未造成实质性损害时具惩罚性,造成损害时转变为赔偿违约金,应紧密结合损失赔偿责任。

在法律实践中,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两个独立概念,不能同时主张。若就同一违约行为同时适用两者,会导致赔偿金额超出实际损失,使违约责任偏向惩罚性,违背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区分并正确适用这两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