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工程款纠纷精选解答 > 工程款未按时支付赔偿利息标准是啥

工程款未按时支付赔偿利息标准是啥

时间:2025.06.08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款纠纷 阅读:1195人
律师解析:
(一)若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遵循约定,但要保证不违反国家限制借款利率规定;
若没有约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若付款时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分情况确定起算点: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以交付之日为准;
未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准;
既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以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准。
施工方可以依据上述规则向欠款方主张利息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第二十七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施工方与小胡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负责某项目施工。工程完工交付后,小胡一直未支付工程价款。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和付款时间。小许要求小胡支付工程价款及利息,小胡认为不应支付利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许遂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应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本案中小许和小胡未约定利息计付标准,所以应按此规则计算利息。
2、由于双方对付款时间约定不明,且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利息应从交付之日开始计付。小许有权依据这些规定向小胡主张工程价款及相应利息赔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是北京电视台法制节目特约专家律师团成员,是一家提供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的专家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核心CBD(原李嘉诚办公室)。我所以提供综合性、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为特色,凝聚了一批毕业于国内外顶级法学院校的优秀律师人才、法律专家学者。不仅理论功底扎实,且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师通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与传承、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金融证券、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均有深度研究和实践操作。 此外,师通律师团队秉持庭上争先机,庭下谋共赢的服务理念,为客户发掘和开启机遇,我们凭借卓越的谈判技巧、出色的庭辩能力、高度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高效的团队协作赢得了业界的广泛赞誉和客户的高度认可,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不止步于满足客户所需,更关注实现客户目标的方式,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意见,策划并实施多元化的解决方案,力求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同时,以温度创胜诉,最大限度地降低客户的诉讼成本和潜在风险。出色的案件办理能力和较高的胜诉率受到客户的认可,被评为胜诉率较高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