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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是从进看守所的那天算起吗

时间:2025.06.08 标签: 刑事辩护 死刑辩护 阅读:1254人
律师解析:
刑期计算起始日分以下情况: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时间折抵刑期。
管制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进看守所被羁押算先行羁押,时间计入最终刑期。
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不存在刑期折抵,进看守所时间不计入,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先前羁押时间也不折抵。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犯罪被关进看守所羁押了一段时间,之后法院对其作出判决。若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小许及其家属认为看守所羁押时间应算入最终刑期;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小许认为自己在看守所的时间也应算入,与检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依据法律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相应刑期。进看守所被羁押属于先行羁押情形,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小许在看守所的时间会计入最终刑期,小许及其家属的主张合理。
2、若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这两者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需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后续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先前羁押时间也不折抵,所以小许在看守所的时间不计入,检方的观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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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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