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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案件管辖地是哪里

时间:2025.06.08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932人
律师解析:
1.欠款案件管辖地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况。
法定管辖时,合同约定了履行地,就以约定地为合同履行地
没约定或约定不明,若争议是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比如出借人起诉还款,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人起诉未按约提供借款,借款人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2.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此类案件。
3.合同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李借款,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借款到期后,小许未还款,小李欲起诉小许。小许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小李则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双方就案件管辖地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欠款案件,在法定管辖中,若合同未约定履行地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小李起诉小许还款,小李是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小李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2、同时,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即小许住所地法院也可管辖。并且若双方有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应依协议确定管辖法院,但本案中双方未提及此类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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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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