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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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原告地域管辖法律依据有哪些关于私人贷借合约所涉及之司法裁判权限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当有关合约引发的争议进入审判程序时,具体的司法机关应为被告方的居住所在地或者是合约执行地点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在此条件下,原告拥有自身的决定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中所规定:若存在两个或以上的法院对案件均享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有权向这几个法院中的任何一个提出控诉。

在民间借贷纠纷的审判中,依据相关规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借贷合同实际履行地的法院来审理裁决。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法律运用的准确性和案件处理的便利性,进而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该清楚并遵循这一规则,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起诉,让案件获得公正、高效的审判。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权,有个普遍的做法,就是可以把原告的居住地当作裁决机关的选择地。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方便原告打官司,减少他们的诉讼成本。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在他们居住地打官司的请求。不过,具体的管辖权确定还是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