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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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主要有四种处理策略:一是申请者需提交续期申请,经批准后重新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支付费用,以延续房地产所有权;二是若住所发生重大危险需拆除,则不在此列;三是未申请或放弃者,土地及建筑物将被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失效;四是若申请未获批准,国家将收回土地权,但按残余价值补偿建筑;五是被征用时,政府将补偿剩余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本体。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将无偿转移给国家。土地使用权人可在期限届满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续期需按法律法规重新签订合同,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完成登记手续。这意味着,土地使用者需及时更新土地使用权,确保地上建筑和其他资产的合法权益,同时遵循国家法规,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做出贡献。

商业土地使用权期满无法续期时,处理策略有三:首先,土地使用者应主动向管理部门申请续约,除需收归国有外,续期请求一般应获批准,续签需重新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 其次,若不申请续签,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地产将被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随之终止;

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若土地使用者希望继续使用,须在期满前一年向有关部门提交续期申请。如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已满,但土地使用者仍有需求,亦需在期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除非因社会公益需要收回土地,否则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应批准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