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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的责任应由谁承担

时间:2025.06.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33人
律师解析:
1.一房多卖责任归出卖人,其有违约甚至欺诈行为
2.民事上,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让出卖人担责,如返还房款与利息、赔偿损失
欺诈,可要求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3.刑事上,出卖人若非法占有,骗取大额房款,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4.实践中,房屋归已办产权登记者;
都未登记,归先合法占有者;
都未占有,归先付款者。

案情回顾:

小许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了小丽和小胡。小丽先与小许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部分房款,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也未实际占有房屋。小胡后与小许签订合同,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实际入住该房屋。小丽得知后要求小许交付房屋,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民事责任上,小许的一房多卖行为存在违约甚至欺诈嫌疑。若小丽无法取得房屋,她可要求小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若小许构成欺诈,小丽还可请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方面,若小许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一房多卖骗取小丽和小胡的购房款且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3、在房屋所有权归属上,因小胡先行合法占有房屋,在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况下,小胡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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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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