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不是所有案件都先调解再开庭。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遵循
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晰时分清是非来调解。
2.适宜调解的民事案件,开庭前法院会询问双方意愿,都同意就先调解。
调解成功,法院制作调解书,案件审结,无需开庭。
3.若一方拒绝或案件不适宜调解,法院直接开庭,不再组织调解。
刑事公诉案,除
附带民事诉讼外,通常无先调解再
开庭程序。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鉴于案件适宜调解,便在开庭前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小许表示愿意尝试调解解决
纠纷,然而小李明确拒绝调解,认为应直接
开庭审理以明确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法院需决定后续程序。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需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
事实清楚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本案中,虽案件适宜调解,但小李明确拒绝,法院应尊重其意愿。
2、对于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情况,法院会直接开庭审理,不再组织调解。所以,法院应安排直接开庭审理小许与小李的合同
纠纷案件。另外,本案为民事案件,若为刑事公诉案件(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外),一般不存在先调解再开庭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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