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安机关提请
批捕时,检察院要在收到提请书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
2.监察机关移送已留置案件
起诉,检察院受理10日内要决定是否
逮捕、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
3.特殊情形下,上述决定时间可延长1至4日。
4.重大、复杂案件,决定时间可延至14日。
案情回顾: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小何进行侦查后,认为其符合
逮捕条件,遂向检察院提请
批准逮捕。同时,监察机关也向检察院移送了对嫌疑人小李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院在处理这两起案件时,在时间上引发了争议。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应在7日内对小何的案件作出决定,而对于小李的案件,各方对在特殊情况下决定时间的延长存在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院需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对于小何的案件,检察院应遵循此时间要求。
2、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10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时间可延长1至4日;重大、复杂案件,决定时间可延长至14日,因此对于小李的案件,检察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应时间范围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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