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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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的后续步骤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意见书下达以后的对应措施,可参考如下流程:若申报人对事故责任的判定持有不满立场,可于接获责任判定书之日起的第三个自然日之内,向负责该起事故责任判定的交通管理机构递交请求复议的申请书。

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要先看看责任划分是否合理。如果觉得没问题,就按照认定书来处理赔偿等事宜。要是有异议,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交管部门申请复议,同时要保留好事故证据。然后积极跟对方沟通赔偿,要是谈不拢,就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受害者或当事人有权向上级交警部门提交复核申请。上级交警部门在三十天内审视事故事实、证据、法规适用及责任划分,全面调查并出具复核意见,以确保公正裁决。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