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三兄弟共有农村房屋
确权,要一同到当地
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按要求交申请书、
身份证明、
宅基地使用证明等资料。
2.若三兄弟对房屋份额有约定,按约定确定;
没约定或约定不清,通常等额享有。
3.登记时要如实提供信息,
保证准确反映共有情况。
4.后续房屋处分、分割,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需共同协商,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或全体
共同共有人同意(另有约定除外)。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和小胡是三兄弟,他们在农村有一套共有房屋。在进行房屋确权时,三人共同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了申请书、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等资料。但在确定各自份额时产生争议,小何认为应按
出资额确定份额,小李和小胡则觉得无约定应等额享有。之后若涉及房屋处分,三人对于是否需全体同意也看法不一。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三兄弟对共有房屋的份额有约定,应按约定确定各自份额;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一般视为等额享有。所以在份额确定上,若无明确出资约定等,应等额分配。
2、在涉及房屋处分、分割等事项时,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需三兄弟共同协商,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才可进行相关操作,不过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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