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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债一方死亡如何处理

时间:2025.06.0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96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后,生存方需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类债务一般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愿,或为家庭日常开销所产生。
2.债权人可要求生存方偿还全部债务。
生存方还完后,超出自身份额的部分,可向其他债务人(如死亡方继承人)追偿。
3.若死亡方有遗产,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清偿债务
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
清偿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部分自愿偿还除外。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系夫妻。婚姻期间,二人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向小胡借款10万元。后小何不幸离世,小胡找到小丽,要求其偿还全部10万元借款。小丽认为自己只应承担一半债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同时,小何留下了一笔遗产,由其父母继承。

案情分析:

1、此债务是小何和小丽婚姻期间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小丽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小胡要求小丽偿还全部10万元借款是合理的。
2、小丽偿还全部债务后,就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可向小何的继承人(其父母)追偿。因为小何的父母继承了遗产,他们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该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其父母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该债务,且清偿债务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自愿偿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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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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