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
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应尽可能全面提供
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涵盖货币类财产、不动产、特定动产、
财产权利以及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方面信息,方便法院执行。
(二)被执行人要清楚生活必需品和必需生活费用等受法律保护不被执行,应积极与法院和申请人沟通,保障自身基本生活权益。
(三)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需严格依据法律和事实,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确定可执行财产,确保执行合法、合理、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
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案情回顾:小何因
债务纠纷被
债权人小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何偿还欠款。进入
强制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对小何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有现金、房产、车辆以及所持有的
公司股权等。小何称自己生活困难,名下的生活用品和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不应被执行。小李则认为应全部执行以偿还
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财产范围包括被执行人名下的现金、存款、收入等货币类财产,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
股权、基金份额、债券等财产权利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所以小何名下的现金、房产、车辆和股权在可执行范围内。
2、为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生活必需品、必需的生活费用等不得执行。法院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法律和事实确定可执行财产,保障执行合法、合理、公正。因此对于小何提出的生活用品和维持基本生活费用,应依法判断是否属于不可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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