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公司要积极配合
司法机关调查,如实提供资金流向、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这有助于司法机关快速准确查明案件情况。
(二)若有员工能证明自己对洗钱行为不知情且未参与,可通过提供相关
证据材料,避免被追究
刑事责任。
(三)公司若存在积极退赃、
自首、
立功等情节,可争取在
量刑时从轻或
减轻处罚,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判处
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情回顾:小何所在的公司被司法机关怀疑涉嫌洗钱。公司日常运营中资金流向复杂,交易记录繁多。小何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小丽是普通员工。司法机关介入调查资金流向和交易记录,小何担心自己会被重判,小丽则称自己对洗钱行为不知情。双方就员工是否担责以及主管人员量刑轻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经调查该公司构成洗钱罪,按照单位犯罪相关规定,会对公司判处
罚金,同时小何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能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
情节严重,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如果能证明小丽对洗钱行为不知情且未参与,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有积极退赃、自首、立功等情节,在量刑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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