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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全财产能否申请参与分配

时间:2025.06.0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77人
律师解析:
(一)未保全财产债权人,若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债权的,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财产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并附执行依据来申请参与分配。
(二)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三)未保全财产的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时,按债权比例受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案情回顾:

小何、小李和小胡均为债权人,债务人小静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小何未对小静财产进行保全,但持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程序开始后,小何向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及执行依据,要求参与分配。小李对小静被查封的财产有担保物权,也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小胡同样是普通债权人,也申请参与分配,三人就分配顺序和比例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何虽未保全财产,但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债权,且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财产执行终结前提交参与分配申请并附执行依据,符合参与分配条件,有权参与分配。
2、小李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有担保物权,可直接申请参与分配并主张优先受偿权,其受偿顺序优先于小何和小胡这类普通债权人。
3、小何和小胡作为普通债权人,在参与分配时,应按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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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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