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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数额为多少

时间:2025.06.07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47人
律师解析:
1.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会立案
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不还。
2.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万元以上,达到立案标准
符合上述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

案情回顾:

小何持有一张信用卡,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和期限透支消费。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了两次有效催收,但小何在超过三个月后仍未归还欠款,欠款金额达到了六千元。与此同时,小丽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消费,诈骗金额为六万元。两人的行为引发了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何的情况属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和期限透支,经两次有效催收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欠款数额六千元已达到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追诉。
2、小丽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诈骗金额六万元达到了其他类型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也应当对小丽的行为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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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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