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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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属于销售未经授权的复制品,这要是以牟利为目的,易触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此罪的认定需要违法所得达到一定金额。不过,不同地区对“数额较大”的界定不一样,量刑也会根据犯罪情节和后果的轻重来决定。

以盈利为目的销售侵权复制品,如非法所得达十万元或待售侵权品价值三十万以上,将涉嫌刑事犯罪。违反《刑法》第二百一十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明知侵权仍销售,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将面临最高五年有期徒刑及罚金。

根据《刑法》,非法经营额达五万以上或未经许可大量复制各类作品(千件以上)构成犯罪。不知情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但明知侵权仍销售的则构成侵权。侵权认定考虑违法所得和产品市场价值。

非法营利性销售侵权复制品,如擅自复制发行他人文字、音乐等作品,出版他人专有图书,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或制作销售假冒署名美术作品,如违法收入超十万人民币,将面临最高三年监禁或拘役,以及罚金。

非法营利性销售侵权复制品,如擅自复制发行他人文字、音乐等作品,出版他人专有图书,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或制作销售假冒署名美术作品,如违法收入超十万人民币,将面临最高三年监禁或拘役,以及罚金。